近日,中煤集团内部人士确认,集团副总张宝山被双规一个月后,已于2009年12月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张宝山落马后,由中煤出资30亿元控股的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靖海亦被控制。宝山赴澳赌博期间,金海洋公司向澳门汇入巨额赌资,供其豪赌使用。(1月27日《重庆晚报》)
可以猜想,张宝山落马,不会仅仅只是赌博那么简单,更不会只是一场赌博而已。张宝山落马,可以说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透过张宝山案,却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了国有企业的管理之痛。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员的配备和使用,特别是高管的配备与使用。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配备、使用,仍然是行政手段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方式。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经营者很难把责任置于权力和利益之上。同时,由于行政意味过浓,国有企业的权力往往过于集中,“一把手”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受到的制约很少、监督严重不够,也就无法避免各种腐败问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从张宝山案件来看,金海洋公司原董事长高靖海在将巨额资金汇往澳门供张宝山赌博过程中,为什么一路绿灯、没有任何障碍呢?该公司财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又是如何把关的呢?难道巨额资金汇出可以不问用途、不问去向吗?
很显然,如果“一把手”的权力能够在监督下运行、阳光下行使,企业各内部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督和控制作用,这样的问题就很难发生。
目前,各级监管部门也试图通过薪酬考核、职务行为规范、纪检监察机构委派、财务委派、董事和监事外派等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但是,在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改革、不调整的情况下,这些手段都很难起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管理之病,就必须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健全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法人”,让企业经营者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从而,把企业经营者的权力和利益与责任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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